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2206-00071 | 组配分类 |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6-14 13:3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
信息来源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告 |
信息名称 | 【政策与标准】甲路镇关于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政策与标准的情况说明 | 内容概述 |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
全省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二)救助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白内障患者。
2.城乡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救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
二、经费来源和管理
(一)经费来源 每例手术经费1000元(其中:150元用于省级政府统一采购手术耗材,为每个患者提供一套人工晶体、缝线和透明质酸纳;850元用于手术患者筛查、术前术后常规检查、手术、术前术中术后用药、床位、治疗、护理等所有费用)。所需资金,中央按每例手术800元标准补助,省财政预算每例补助100元,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例补助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