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001-00046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1-15 16:0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其他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导航 公安、安全、司法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犬是人类的朋友,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把饲养一只爱犬作为提升生活趣味的方式,但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同时给他人带来了很多烦恼。特别是近年来,犬吠扰民、犬便溺(niao)破坏环境卫生、恶犬伤人等问题日益突出,既影响了居民生活,又损坏了宁国城市形象。
二、起草过程
  1、书面征集意见:《宁国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9年6月份起草形成,2019年7月10日我局将“(暂行)办法”讨论稿通过政府平台转发给市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

  2、召开座谈会当面征集意见:2019年7月26日,市政府办专门召集市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暂行)办法”进行讨论。座谈会上农业农村局提出要求修改第七条部分内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合理设置流浪犬收容场所”,该局建议由公安局或城管执法局负责“设置流浪犬收容场所”,引起争议,通过现场协调,本条内容暂不修改,后期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通过征求意见和现场座谈会共收集相关意见 28条,采纳12条,并对“(暂行)办法”重新进行了修改。

  3、网上征集意见:2019年7月28日开始,我局将修订完善的《宁国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广泛征求广大网民的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共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和建议34条,对其中4条予以采纳,同时再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最终定稿。

三、工作目标
  加强和规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切实减少犬只伤人、扰民现象,消除城市“狗患”,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优化居住环境。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区养犬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建立由公安、城管执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明确城区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对城区犬类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制定了养犬行为规范:在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机关、医院;托幼机构、幼儿园、学校;老年公寓(敬老院);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等场所禁止养犬。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的文明规范行为。
  确定了违反“(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应承担的法律后果:1、对饲养的犬类不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养犬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未能及时清除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拒绝、阻碍犬类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创新举措
  “(暂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办理养犬登记,将养犬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实行“两证合一”发放。同时委托具备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见附件:“养犬登记办理网点”)负责开展犬只免疫接种、植入电子芯片,发放《犬类免疫证》,并将犬只及养犬人信息录入“宁国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经公安机关核准后,发放《养犬登记证》。该管理系统根据养犬人需求具有定位功能,同时系统开发商与保险公司合作,对犬只伤人及爱犬丢失等给予一定的赔偿。
六、下一步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宁国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文明创建市领导为组长,公安、城管执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统一组织协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同时,制定《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发,促进“(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发动。养犬管理在我市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下发,既是广大市民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举措,须积极采取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宁国日报社、宁国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形成集中、持续、有效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市委市政府发布、宁国论坛、@宁国公安在线等微博,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规范养犬温馨提示语,加大养犬管理工作信息的推送力度,丰富报道内容,创新报道形式。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市政府养犬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单位微信群有效向亲属群、朋友群传播。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开展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3、强化责任落实。公安、城管执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细化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养犬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落地,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