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28514469D/201912-00048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西津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9-12-05 09:00
发布文号 西办秘﹝2019﹞88号 关键词 用气,燃气,安全,整治,西津,工商业,专项,应当,整改,使用,街道,工作,隐患,钢瓶,负责,单位,气瓶,场所,按照,用户,本级政府文件
信息来源 西津街道办事处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西津街道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西津街道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西津公安派出所、西津市场监管所及街道各职能科室:
经研究,现将《西津街道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津街道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无锡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商业用气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宁国市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在本街道范围内开展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和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彻底排查和整治工商业用户燃气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工商业用气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工商业用气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工商业用气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钢瓶不得设置在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住宅内。
(2)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3)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4)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5)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2.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室内燃气管道设备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3.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应当使用取得本地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瓶装液化气,并签订安全供气合同,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5.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6.燃气管道及设备布置应由专业部门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
7.工业用气户及大型餐饮用户,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3)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四、职责分工
由西津街道统筹办牵头拟定《西津街道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报西津街道主任办公会批准,各村、社区、街道安监站、街道文旅委、街道城管中队、西津公安派出所、南山市场监管局、西津市场监管局、街道招商办、街道卫健办、街道民政所各负其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统筹办:负责牵头本次工商业用户用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按需求联系燃气行业技术专家配合检查;配合市住建局督促检查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安监站: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督和指导,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城管中队:负责查处燃气供应企业违法违规供气行为。
西津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瓶装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西津市场监管局:负责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安全的管理;负责查处违法违规气瓶充装的行为;负责开展燃气压力设备、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街道文旅办:负责各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督导工作。
街道食安办:负责各商业场所用气安全督导工作。
街道卫健办:负责各医疗机构用气安全督导工作。
街道民政所:负责各敬(养)老院场所用气安全督导工作。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辖区内工商业用气场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职责。
五、步骤安排
本次工商业用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2019年12月8日)。根据街道统一部署,各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具体工作,按照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工商业用气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尤其是要摸清城中村内部、大型城市综合体、农家乐、会所等场所液化气使用的基本情况,建立动态完善的基础管理台账,督促指导用气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要求,对照整治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改。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开展管理领域的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各属地管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逐一登记、建档,建立隐患整改清单(详见附件)。
(三)集中执法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1月31日)。由街道城管中队牵头,会同统筹办、市燃气办、西津公安派出所、安监站、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由联合执法检查组执法人员视情况采取劝导、批评教育、停止供气等措施督促其整改;如发现有不合格钢瓶,一律现场查封扣押;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西津派出所依据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9日)。各属地管理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街道燃气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街道统筹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用气安全管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用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好本次用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全面排查整改。各单位要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重点要加强对工业用气户、餐饮场所、学校食堂医疗机构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逐户填写检查表,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册,指导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安全用气。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有效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通过各类媒体,对违规供气企业、用气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媒体举报燃气安全隐患和涉及燃气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按照本方案要求,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停业整改的坚决停业整改。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及隐患清单报送统筹办汇总上报。联系人:刘信,联系电话:18130266565。

附件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商业用户用气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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