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205-00076 | 组配分类 | 执法职责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01 11: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执法职责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责 | 内容概述 | 行政执法职责 |
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2、执法人员名录
二、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执法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上级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和排放污染物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和列入重点考核或治理的排污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配合分局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四)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电、来信、来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的审核与核定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环境生态破坏及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
(八)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依法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简易程序”现场处罚,“一般程序”报请上级部门审查后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