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1912-00169 | 组配分类 | 专项资金情况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27 16:0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专项资金情况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分配宁国市2019年度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项目资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分配宁国市2019年度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项目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财建〔2019〕468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市资金176万元。依据《关于印发宁国市2019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市2019年度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项目建设投资规模,经认真研究,仔细筛选,确定补助资金分配如下:
河沥溪街道长虹村 11万元
中溪镇中溪村 11万元
胡乐镇胡乐村11万元
万家乡万家村 11万元
南极乡南极村 11万元
霞西镇石河村 11万元
甲路镇甲路村 10.958371 万元
宁墩镇黄岗村 11万元
港口镇西村村11万元
港口镇灰山村11万元
方塘乡潘茶村11万元
仙霞镇杨山村11万元
青龙乡龙阁村11万元
梅林镇田村村11万元
汪溪街道汪溪村11万元
云梯乡千秋畲族村11万元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城市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请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