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87M/202302-00069 | 组配分类 | 监督途径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23 11:2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交运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 内容概述 |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或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或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