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87M/202302-00064 | 组配分类 | 执法程序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3-02-23 09:0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法程序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导航 | 工业、交通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 内容概述 |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程序如下:(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二)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