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893G/202302-00022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3-02-01 14:4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经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信息来源 宁国市经信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经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内容概述 经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经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宣城市经信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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