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204-00006
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2-04-01 14:47
发布文号
无
关键词
执法依据
信息来源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执法依据
内容概述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执法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84号令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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