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001-00088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1-21 11:54 |
发布文号 | 万政〔2020〕 9 号 | 关键词 | 春节、食品安全,本级政府文件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万家乡2020 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村、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宁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20 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宁食安办〔2020〕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部署及宁国市食安办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突出工作重点,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
各单位要结合近期舆情和社会关注热点及节日消费特点,突出粮食加工类、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检查,深入排查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适时发布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引导科学合理消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加大对肉制品、酒类、食用油、糕点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小作坊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组织生产,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流通环节要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必需食品,突出以乡村集市、旅游景区、展销促销会、超市、商店等节日消费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酒类(重点是散装酒)、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元宵汤圆、食用油、蔬菜水果、粮食制品、饮料、调味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针对性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餐饮消费环节要以农家乐、婚庆宴席、农村集体聚餐等集中餐饮活动为重点单位,以现场制售熟食、糕点、生鲜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为检查重点,以进货查验、凉菜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记录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值班、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关注食品舆情,保持联系畅通。要加强对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信息的应对处置,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如有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妥善协调处理。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4650001。
特此通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