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近日,个别乡镇在自行组织开展的交通设施灾毁修复工程初步验收、审计工作中,存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与项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出现一定误差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设施灾毁修复工程验收、审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本着对灾后恢复重建和当地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的交通设施灾毁修复工程初步验收、审计工作,确保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手续规范、数据详实。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和要求第三方审计机构不单纯以市场信息价为审计依据,要综合考虑社会捐赠、投工投劳等因素,以工程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为基准进行初步审计,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三、市交运局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与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主动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好工程的初步验收、审计等工作。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相关机构、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对所有中介审核报告内容进行监督、复核。
五、对全市交通设施灾毁修复工程验收、审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