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003-00011 | 组配分类 | 本级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3-10 15:44 |
发布文号 | 万政〔2020〕18号 | 关键词 | 小型水利、维修管护,本级政府文件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万家乡小型水利工程维修管护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我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按照市水利局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意义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农业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民增收、粮食增产等具有重要作用。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对培育和提高农民群众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使用权,提升现代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新思路为指导,引导和支持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农业灌溉机制,解决多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等问题。依靠互助合作组织的力量,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抗灾能力和管护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促进全镇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指导,自主管理原则。政府加强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村要积极配合,大力扶持,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真正全部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让其进行自主管理。二是坚持自愿组合、民主公开原则。加强和培育、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必须坚持自愿组织、自愿参加、民主议事、公开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各村要按照不同类型,落实不同的管护形式,不搞“一刀切”。要讲求实效,确保改革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四是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和协调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关系。
三、加强小型工程维护管理的组织领导
成立万家乡小型工程维护管理领导组,指导全乡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凡
副组长:王传根
成员:汪虹、黄询浙、汪忠屹、向阳春、张平、李安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安宁同志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维护管理的主要范围
我乡小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的主要范围为:小(二)水库、塘坝(容积小于10 万m³ )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河堤工程、河道管理。符合维护管理范围标准的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理体制。
五、维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维护管理内容。在分类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采取承包、租赁、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专人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形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护体制。
二、落实管护责任,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管理的规定,服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乡政府的监管,严格履行管护协议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1.尚未明确完善工程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的,须按照本方案认真整改完善,补充修订改革协议合同,严格细化责权条款,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
2.已经承包、租赁但尚未完善合同的必须补充协议,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工程效益的发挥。
3.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
三、明确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依法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当所有者或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和损害时,村集体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符合维护管理标准的,在工程建设时就要明晰工程产权,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的工程管护体制。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护时,积极推进供水水价改革。完善用水价格管理,逐步推行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水费要全额用于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六、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按照市水利局及乡政府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内容纳入2020年度村级目标考核。
一、考核对象:各村委会、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单位或个人。
二、考核内容: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管理实效等。(考核细则详见附表)
三、考核标准
1、组织领导:各村应加强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的领导,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水管员为直接责任人,按照乡小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方案要求做好本村范围各水利工程维护管理的各项工作。管护队伍相对稳定,管护有效。
2、制度建设:包括村级水管员日常管理制度、安全饮水工程管护制度、用水协会制度、万方以上大塘管护制度、河堤工程管护制度、河道管护制度、河坝工程管护制度等。
3、管理机制:规范农村水利工程租赁承包行为。对已租赁承包且未到期的部分小农水工程,在所有权不变和明确承包人的开发、利用、经营范围的前提下,完善租赁承包合同,明确承包人的管护责任,各水利工程管理员聘用规范,责任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实行一年一聘,管理人员按要求选聘后,由乡政府进行培训后上岗;试用一个月后签定合同。村每年对管护单位或管护个体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与管护工资待遇挂钩。
4、管理实效:大塘坝顶、坝坡、坝脚完整整洁无杂草,排水沟畅通、溢洪道无障碍物、淤积,防溺水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安全饮水工程需保持水厂、管理房等整齐清洁,水源地无污染,工程正常运行,无大范围、长时间停水现象;河堤、河道工程需保证堤顶、护岸、基础的完整;保持河面清洁,无漂浮物;护坡整齐清洁,无生活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堆放;河道内无障碍物,滩涂地无随意堆放物,保持河道行洪畅通,无非法盗采河道砂石行为,河道两边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保持坝上下游水面的清洁;在坝上下游影响工程安全的范围内,未发生对工程有害的活动;维护坝体设施的完整;对管护范围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巡查,做好管护日常记录。
5、考核方式为:日常监督、季度随机抽查、半年重点检查、年终集中考核。
6、考核按100分制,按照组织领导、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管护成效、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宣传安全等,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法。其中:全年考核分值确定为每季度检查占20%、前三季度合计60%、年终总查占40%。采取“听、查、评”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抽样确定考核点。对每个村委会的各类水利工程每次抽查不少于2个,检查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五、考核人员组成
组长:刘青松
成员:王传根、张威、叶卫珍、方守家、汪虹、李安宁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工程管护费用并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
2、制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管护标准,经乡党委会研究通过,政府拿出5万元管护经费,作为全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启动资金。各村在每季度检查考核成绩达85分为合格,兑现季度工程基本管护费用。若检查考核成绩低于85分:将扣除该村季度管护经费,年终乡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进行量化表彰,评选先进村1名,优秀管护单位或个人3名,并给予奖励。
七、资金使用方案
一、管护工程范围及补助标准
涉及到我乡具体管护工程内容有:小(二)水库、万方以上大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田间规模以上拦河坝、灌区干渠、河道沿边及提防工程等。具体管护补助标准为:
1、集镇所在地规划区内河道标准为2000元/年/公里。
2、小(二)水库管护标准为9000元/座/年,塘坝5万立方米以上的补助标准为1200元/座/年。
3、1万-5万立方米塘坝及规模以上(大于100亩)拦河坝、灌区干渠按照实际受益面积及管理情况根据考核结果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4、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单村工程依据工程实际受益人口2元/人/年标准执行补助,集镇水厂根据日供水规模每年补助1万元,另电费补助按实际缴纳电费的50%给予补贴。对需要应急突发抢修的单村饮水工程,需由村委会上报镇政府,经政府安排人员现场查看后实施,费用根据工程造价视情补助。
二、管护资金拨付及管理
1、补助资金实行分批拨付,半年考核结束符合管护要求拨付60%,年度考核合格拨付余款,考核验收不合格或未能完成年度管护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2、管护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接受乡财政、农经、水利部门监督。
八、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以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新思路为指导,建立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高度,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参与管理,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群众性管水组织,确保发挥好工程效益。
二、继续加大加强宣传力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政策。要让群众明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是更好地管好用好自己的工程,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三、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各村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注意总结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经验,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管理不断引向深入,确保管理取得实效。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