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202003-00003 | 组配分类 | 中标成交公告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3-09 16: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公告 |
信息来源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内容概述 |
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WCG-2020-00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2月28日
谈判日期:2020年3月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皖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成交金额:109800.00元,服务期为1年。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永宏、华赟、胡丽华(业主代表)
采购人: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15357578815
地址: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5357578585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诚信大厦22楼2209室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收费金额:2547元整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0日(1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20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63946092@qq.com),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15357578585。
若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事实依据和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未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
3、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