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6862350/201908-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26 20:2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建立士兵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相匹配的工作机制,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按照量化评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二、安排工作对象
(一)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执行本办法: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三)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不参加评分,优先安排工作。
三、安排程序
(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审档量化评分。
1.量化评分以档案原始记录为依据,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赋分,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量化评分分值经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后,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期内,被考核人对量化计分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市安置办申请复核,市安置办根据被考核人档案进行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无异议。
(二)落实编制岗位。根据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市委编办会同市人社局拟定编制使用计划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组织选岗。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按照量化评分结果,组织被考核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分数相同的,抽签排序选岗。
(四)安置工作。市安置办公室按照选岗结果,安排人员落实选岗单位;市人社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上岗人员待遇;接收单位落实人员具体工作岗位。
(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六)对自愿要求自谋职业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办理。
四、明确职责
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
(一)市委编办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计划数,确定编制,并报市编委会,落实编制、岗位;
(二)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保障;
(三)市人社局协助市委编办确定编制岗位,负责人员待遇核定工作;
(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安排工作对象进行量化计分,并出具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工作岗位。
五、纪律要求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贯彻落实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履行安置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在安置过程中,市纪委监委机关全程参与监督,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公平、公正、公开。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