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003-00073 | 组配分类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0-03-09 12:0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信息名称 | 【政策与标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内容概述 |
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50%,提标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分配标准: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4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