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86K/202002-0004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方塘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2-11 15:0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企业行业复工复产恢复经营有关问题,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方塘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 宁国市企业行业复工复产恢复经营有关问题 内容概述

【政策简明问答】 宁国市企业行业复工复产恢复经营有关问题

  问:为什么在防控一级响应未解除之前,我市制定出台各类企业行业复工复业方案?
  答: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明确提出“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省、市近期也就企业复工复业做了明确的部署安排。我市制定出台这一政策,一方面是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是结合我市实际,参照浙江等周边地区做法,按照“从严审核、逐步放开”“成熟一批、放开一批”原则,分批次审核企业复工复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生活平稳有序。
  问:是不是2月10日后市内所有企业全部允许复工复业?
  答:不是,按照《方案》要求,我市企业复工实行申报备案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分批次审核并提交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对于未经备案擅自复工复业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按照“保主保重、轻重缓急”原则,我市将对于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优先复工复业,并且企业必须满足复工复业基本条件申报同意后方可复工。
  问:个体工商户放开经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鉴于当前防控形势变化(2月9日,我市新增1例疑似病例),经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紧急研究,对于个体工商户除前期生产生活必需(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水果店、粮油店)允许经营外,其余各类暂缓申请营业,具体申请经营时间以市应急指挥部通告为准。
  问:复工复业后企业外地员工如何管控,如何确保不发生输入性风险?
  答:一方面根据《方案》要求,企业复工复业前置条件之一是必须全面核查拟复工人员情况,对所有职工健康、外出等情况进行梳理,并建立员工“一人一档”信息台账,明确提出对于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宁上班;对于宁国市外的员工,原则上暂时不得返宁上班,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返岗复工的,须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隔离医学观察14天。另一方面根据上级防控部署,我市在高速、国省干线、火车站设立12个交通防疫“卡点”,对于宣城市外车辆及人员一律劝返。综上,我市将严格落实外来返宁人员管控问题,确保不发生输入性风险。
  问:复工复业后,如何解决小区封闭管理、公共交通停止运营后,员工出入出行问题?
  答:对于出入限制方面,目前我市小区住户实行《出入证》管理,每人一证,人员进出出示《出入证》即可,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通过用人单位发放员工证等方式解决小区封闭管理职工出入问题;对于员工出行问题,鉴于目前公共交通停运实际,城区内倡导采取私家车、电瓶车、步行等方式出行,部分企业由交运局根据职工人数、运行轨迹等实际情况,安排专列班车予以保障,农村公共交通根据后期疫情防控情况由交运局会同各乡镇研定。
  问:复工复业后,员工口罩问题怎么解决?
  答:复工复业企业员工个人无需准备口罩。根据《方案》要求,复工企业必须积极筹措防疫所需的口罩等防控物资,保障疫情应对物资不得少于人均10天储备量。
  问:复工复业后,企业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要求怎么办?
  答:目前,我市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通过干部包保、现场巡查、电话巡查、接收举报等方式监督复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业备案手续,擅自复工复业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对于不能落实防疫工作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停业,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予以惩戒。
  问:企业复工后,员工未及时返岗或拒绝返岗的,该如何处理?
  答: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同时企业要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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