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1912-00044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9-12-02 14:4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生猪,屠宰,猪瘟,非洲,农户,年猪,防控,质量安全,查处,排查,检疫,各乡,自养,企业,产品,落实,核查,瘦肉精,违法,确保,上级政策 |
信息来源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防指成员单位,金津肉业、中溪利民屠宰场:
目前我省非洲猪瘟防控仍为一级应急响应,为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元旦、春节期间农村农户自养生猪自宰自食屠宰管理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和我市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监管
节日期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严格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监督管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加强台账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农户自愿到场屠宰年猪,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要提供好服务。
二、农村农户自养生猪自宰自食相关要求
因传统年俗,部分农户有杀年猪的习惯,为保障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秩序和非洲猪瘟防控,现暂定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23日为年猪准宰时间。农户在生猪屠宰前需向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宰前检疫,并提供屠宰时间、地点、屠户信息。各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时,要指派官方兽医进行产地检疫,并核实农户提供的相关信息,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屠宰,并按非洲猪瘟排查要求做好记录和日报告。农户保证屠宰的年猪仅供自宰自食,不得分食、买卖,如若出现分食、买卖等情况,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活动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生猪屠宰监管对防控非洲猪瘟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全面排查和政策宣传。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要立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同时,要健全完善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和核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确保举报查处及时到位。
(此件为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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