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002-00047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11 08:5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今日宁国 困难群众,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报纸解读】《今日宁国》报道我局防疫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 内容概述 |
2月6日,《今日宁国》报道宁国市民政局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解释如下: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统一部署,宁国市民政局拟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着力让困难群众“求助有人、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确保了全市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可靠保障。
一是全面落实主动发现机制。要求全市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在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及时通过电话、微信、上户等适当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精细管理。
二是优化简化救助工作流程。《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家庭实施复核及新申请家庭核查时,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和通信方式核查为主。对新申请救助家庭,将村级民主评议等环节暂缓,在进行家庭情况调查和经济状况核对无疑议后,由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及时将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三是精心组织日常照料服务。各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要督促照料护理人员,认真落实分散特困照料服务责任,对失能、半失能的特困老人实行24小时全程照料护理,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我市,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解决食宿、返程等困难。
五是足额发放各类保障资金。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保障标准累计为17276名低保、特困、残疾和孤儿等服务对象足额发放各类保障资金5311509元。严格落实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结合宁国市实际情况,为低保和特困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57285.15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