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003-00049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05 14:5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解读,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漫画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 内容概述 |
野生动物身上
有大量未知的病毒、细菌和寄生物
有数据表明
78%的人类新发传染病与野生动物有关
看到这里
你还敢对野生动物“下口”吗?
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吃?
不能交易?
小编得给您做个大科普!
Q:大家喜欢吃的带鱼、黄鱼之类的海鲜,能吃吗?
A: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按照决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像带鱼、黄鱼之类的海鲜,是野生动物,但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不在其列,可以放心吃。
Q:花鼠、仓鼠、麝鼠等驯养野生动物,可以吃吗?
A: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可以食用。
Q:网传牛蛙也被列入禁食名录?
A:相关部门目前尚未发布相关禁食名单。
Q:野猪、梅花鹿能吃吗?
A: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可以食用。
Q:猪、牛、羊等家畜,在禁止范围吗?
A: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比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可以食用。
Q:兔子、鸽子等人工养殖动物也在禁止范围吗?
A:兔、鸽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Q:到底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再吃了?
A:决定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其实只要记住一句话,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类除外。
Q:养殖产业链受了冲击怎么办?
A:决定可能影响相关产业链,考虑到确实会对一些山区、偏远地区的养殖户影响较大,有些地方可能将其作为精准扶贫的产业,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引导,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助转型或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科研、制药、展示的目的,经过严格审批,还是可以人工繁育,其他都禁止。
Q:如果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可以食用吗?
A:即使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人如果要食用也要经过必经的检疫程序,符合规定的标准才能进入市场销售、购买和食用。
Q:野生动物地下交易怎么禁绝?如果是自己捕抓的野生动物,会受处罚吗?
A:对于野生动物交易可能转入地下,现在是全过程打击,而且是严惩重罚,违法成本极高,这会极大地遏制地下市场的蔓延和发展。即使是自己抓的也不行,如果被发现并且说明不了来源,也是要被处罚的。
Q:对于非法贩卖、饲养、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将受到哪些处罚?
A:决定规定,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这些不能吃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纲”分类:
“兽纲”14种: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
“鸟纲”25种: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
“爬行纲”6种: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
“两栖纲”4种: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
“蛛形纲”1种:蝎子,别名“全虫”。
“昆虫纲”3种: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
“多足纲”1种:蜈蚣,别名“天龙”。
绝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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