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004-00043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4-02 15:5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农业农村政策
信息来源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1、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

2、推动农村产权的流转。具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本质

1、“还权赋能”:“还权”是把法律法规赋予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要素的权益还给农民,恢复农民应有的自主权;“赋能”是让农民拥有发挥自主权的能力,使农民成为改革的主体和市场的主体,通过改革实现农村产权要素资本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2、“农民自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权颁证;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通过以村、组为单位的农民集体民主决策机制,妥善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三、坚持原则

1、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2、坚持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处理好耕地保护同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确保在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的前提下,盘活农村闲置、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资源,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集约利用。

3、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集体资产、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通过改革得到更多实惠,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坚持依法办事、阳光操作。严格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吸收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坚持依法确权、登记和颁(换)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贵阳市村民住宅确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办理。

5、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提高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化运作程度。

6、坚持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颁发的权证

颁发四项权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使用权证。

2、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户应拿到的证书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实测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按照农民自主、自愿、自治的原则,由村、组农民集体通过平等协商讨论,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确定确权颁证方案,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申请用《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换《集体土地使用证》。

(3)房屋所有权证。对已竣工验收并入住的新居工程项目房屋进行确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4)耕地保护基金银行卡(存折)。完成承包地确权颁证后,按照确权面积签订《耕地保护合同》,按合同面积由区国土分局直接将耕地保护金划入农户耕保卡。

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的工作程序

(1)组织动员。推选议事会,以村组为单位,开展工作培训,推选户主,召开户代表大会广泛全面宣传(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政策等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向所有农村民宣讲,做到家喻户晓)。

(2)调查测绘。调查摸底,对农村承包地进行实际测绘勘界、审核确认。

(3)方案议决。梳理问题、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民主讨论和确定确权方案(确权方案必须做到家家户户签字认可)。

(4)结果公示。明确权属、公示确认、建档造册。

(5)确权颁证。受理申请、权属审核、登记颁证。

4、确权颁证基本要求

(1)“四个一致”。即土地、台账、证书、合同一致。

(2)落实民主机制。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过程中,凡是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按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民主机制,让所有农户知晓、参与、签字认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现农民主体地位。

(3)以人为本。在宣传动员、群众知晓、民主管理、程序规范、纠纷调处、政策执行、实测指界、方案确定、合同签订、公示颁证、耕保金发放等关键环节,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的知晓权和参与权,做到农民群众满意。

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

本着村民自治的原则逐级调解,区、乡镇、村建立三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机制。乡镇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中心,社区成立纠纷调处小组,区统筹委及相关权属管理部门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咨询投诉电话,负责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纠纷调处办理情况跟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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