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004-00046 组配分类 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工程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04-20 10:1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安徽省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工程
信息来源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安徽省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内容概述

安徽省技能培训提升实施方案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为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训部署和省民生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效能为关键,根据乡村振兴各类型人才的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训体系、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指导服务,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示范带动引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0年,主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含农村创新创业青年,下同)、产业扶贫带头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计划培训32792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在88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和省级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培训任务向贫困县倾斜。

(四)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省以上财政资金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每人3500元,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经理人培训每人10000元(项目周期2年,每人每年50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每人1500元进行测算,补助到项目县和省级承担项目单位,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二、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分层分模块实施,县级主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产业扶贫带头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省级主要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和师资培训。

(一)确定培训对象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主要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带头人、管理骨干。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农业经理人培训。主要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愿望强烈、具有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的人员。

3.现代青年农场主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主要面向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等;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训主要面向返乡入乡创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农业创业意愿、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4.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主要面向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和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含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村信息员、益农社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改厕技术人员、农村物业管理人员等)。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对象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培训机构推荐或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的程序进行。其他各类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优先遴选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农民参训。

上述各类培训的对象当年不得重复;2019年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学员可以参加2020年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培训。2020年同一层级培训对象与2019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定向委托等符合规范的方式,择优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农业经理人培训是以能力为导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其管人的能力、管事的水平;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76学时,项目周期2年;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加强对参训农民的跟踪服务,创造有利于农民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提升务农兴业含金量,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强化政策扶持。整合政策资源,引导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参训农民倾斜支持,鼓励其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农民开展符合规定的信用贷款担保业务,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农民个人信用担保贷款。在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中对参训农民给予倾斜,促进其创业发展。完善农技人员跟踪服务培训学员机制,统筹利用基层农技人员和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对结业学员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

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创造机会条件,让农民参加跨省区交流,拓展理念视野,激发创新活力。支持农民抱团发展,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通过专业合作、资金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引领活动,搭建展示舞台和平台,引领农民与市场充分有效对接。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和省民生工程实施有关要求,制定全省年度实施方案。各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全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遴选培训机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培训机构配合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在符合培训规范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农民特点、农业生产周期等实际,科学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在本级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和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规范,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本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训(4月至11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本级项目管理部门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本级项目管理部门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

(四)做好总结评价(12月)。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抓好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市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各市、县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议事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要求。推动县级层面成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各地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采取拨付制划拨。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市、县。各地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及时将80%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市、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业经理人培训补助资金按照培训合同规定方式进行拨付。二是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规范管理使用资金,继续实行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注重条件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推进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创新培育机制。各地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贫困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对象,每人结对帮扶同产业的贫困户1个以上。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五)强化监管评价。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和规定,重点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等。

(六)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要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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