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004-00107 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4-23 15:3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
信息来源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 公告
信息名称 宁国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有关要求 内容概述 宁国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有关要求

宁国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补贴数据的摸底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面积登记与审核,制作本乡镇(街道)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并对辖区内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汇总表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于5月30日前报到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产业服务站)。

(二)及时兑付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实地走访审核,原则上实地审核面不低于1/3。在实地审核无误后,财政部门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将年度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根据上级工作整体部署,我市将确保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各级对群众的投诉、反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农业部门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乡镇(街道)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在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一旦发现各种违规违纪等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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