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004-00148 | 组配分类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4-24 11:5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告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
(一)紧急转移安置项目:按紧急转移人口数和相应的标准。其中:台风灾害人均90元,其他灾害人均230元。
(二)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按照受灾地区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数和生活救助标准。其中: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三)旱灾救助项目: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标准。
(四)冬令春荒困难补助项目: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90元的标准以及省级承担比例测算分配。
(五)农房倒损恢复重建项目:按照倒房重建人员困难情况、重建户数、重建修缮性质对应的标准,即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当前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六)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项目:按照灾害发生等级、遇难人数。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