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004-0003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24 11:4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关于宁国市人才公寓申请入住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引进人才的企、事业单位:
新建的人才公寓即将验收完毕,拟于近期开展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才办〔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就人才公寓入住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住对象及条件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新引进(或在宁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保;
3、申请人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及工作所在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我市企业新引进的其他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宣城市级以上工匠,技师以上人才,带项目、带技术的特殊人才等“三津英才”规定的D类以上人才),符合2、3项规定的,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也可安排入住。
二、申请与审核
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初审核实后向人社局提交申请资料(自主创业的直接向人社局申请):
(1)宁国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相关材料)、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公示。人社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依据申请先后顺序和人才层次进行分配(房源紧张时,优先保障在我市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人才,单间原则上优先安排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人才入住)。
3、签约入住。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到市机关事务中心办理租住手续,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后,与市机关事务中心签订《宁国市人才公寓租住协议》。
三、申请时间
请需要申请人才公寓且申请条件符合的人才或人才所在单位,从即日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民路宁国市就业和社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4031967。
附件:《宁国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