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004-0026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发文日期 2020-04-29 11:1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公共场所,区域,室内,场所,吸烟,工作,卫生,单位,宁国市,公共,宣传,督查,完成,各类,办法,我市,禁烟,烟草,客运站,危害,其他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 《宁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 《宁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 《宁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烟草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204月我市正式出台《宁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精神,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

二、起草过程

为适应新形势和控烟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控烟工作,有效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起草了《宁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三、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持续加大禁烟宣传引导、监督管理,使全社会逐渐形成公共场所不吸烟的良好习惯,最终到达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各类因二手烟导致的疾病大幅下降,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健康水平、文明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标。

四、主要内容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二) 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
(三)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四) 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五) 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文化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六) 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七) 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八) 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
(九) 电梯及其等候区域;
(十)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十一) 网吧等服务营业场所室内区域;
(十二) 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室内区域;
(十三) 旅馆、餐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十四) 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的室内区域;
(十五) 机关单位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五、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规定包括医院、学校等十六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明确了卫健委、城管局等十一类单位的监管职责,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设置了奖惩措施。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1.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对照办法,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控烟措施有序开展。
2. 强化考核督导。建立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对各单位禁烟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目前已完成的,要巩固提高;基本完成的单位,要充实完善;对未完成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和完成时限。
3. 强化宣传力度。利用各自的宣传阵地和宣传网络,分阶段、分专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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