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007-00053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7-15 20:56
发布文号 民社管 〔2020〕9 号 关键词 年检,社会,组织,规定,年度,登记,单位,检查,政局,初审,结论,情况,社会团体,业务,非企业,合格,按照,章程,管理科,管理,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导航 民政、扶贫、救灾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 2019 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 2019 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19 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 现就 2019 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 团体和 2019 年 6 月 30 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 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2、业务活动开展 及作用发挥情况;3、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 情况;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5、建立党组织及活动 开展情况;6、负责人任职资格及是否按期换届情况;7、党 政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情况,与党政机关脱钩情况;8、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和开展业务 活动情况等。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 提供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情况表(由业务主管(指导) 单位提供)。
四、年检时间和程序 1.填写年检电子材料。参检的社会组织于 4 月 15 日起 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网选择宣城市,进入“社会组织用 户登录”进行年度检查信息的填报。 2.市民政局网上预审。市民政局收到网上提交的年度 检查电子材料后,依据工作规则,进行网上预审。对材料填 报不齐全、不真实的,将打回补正,填报人须及时修改完善。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的社会组织将通过预审的 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 审,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同时出具加 盖单位公章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情况表。4.下达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将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准备齐全后,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 管理科。社会组织管理科下达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5.公告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将在市人民政府网站“通 知公告”栏目公示,请各单位及时关注。逾期未按规定参加 年检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 督检查处理。
五、年检标准市民政局依据相应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 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 核实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为“合格”、“基 本合格”、“不合格”。 1.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 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 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 不合格:(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 未按照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3)社会团体本年度未 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的;(4)社会 团体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5)未经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团体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6) 本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7)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 符合规定的;(8)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 规定的;(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10)财务管理 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1)违反规定举办评 比达标表彰项目的;(12)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基本条件 的;(13)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4)拒 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 的;(1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6)其他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行为的。 3.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 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 会道德风尚。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 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 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六、年检要求 1.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 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 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准 确填报年度检查材料,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指 导)单位初审。 2.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 对所属社会组织的督促指导,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监 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出具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初审情况表并 加盖公章,同时做出年检初审结论。 3.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 组织,要认真进行整改。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市民政局将依 法予以处理,并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取消其税收减免资格。 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51-65350880; 65350890。 登记管理机关联系方式: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电 话:0563-40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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