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202005-00072 | 组配分类 | 交易公告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5-20 09: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无,交易公告 |
信息来源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2020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青龙乡)招标文件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2020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青龙乡)
[邀请招标]
项目编号:GCYQ-2020-019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招标公告
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委托,根据文件《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交易操作规程》规定,现对宁国市2020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青龙乡)进行邀请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GCYQ-2020-019
二、工程名称:宁国市2020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青龙乡)
三、招标人: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四、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国市青龙乡,共计2条道路安全防护施工,分别为俞黄路:起点俞阁、终点黄泥垱,处治里程3.863km;元小路:起点原坪村、终点小壁坑,处治里程1.929km,总处理里程为5.792km。主要工作内容:Gr-B-4E波形护栏2440m,Gr-B-2E波形护栏180m、波形梁钢护栏端头30个、附着式轮廓标277个、单柱式交通标志△700mm6个、单柱式交通标志〇600mm1个。工期30日历天。
五、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六、工程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所含内容。
七、最高投标限价:478186.00元,;
八、投标人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九、被邀请企业
1、安徽广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安徽中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安徽梓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十、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2020年5月22日10:00时整,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16幢三楼3028.3029室),采用最低价法进行定标。
十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凭单位介绍信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十二:注意事项:
1、被邀请企业主动提出放弃参加抽取资格的,须出具经盖章的书面材料并于(开标前一天)17时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2、抽取时,被邀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
3、逾期未参加开标会或未签到,招标人视为其主动放弃。
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国市青龙乡 联系人:宁先生 电话:1813456588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馨花园16幢三楼 联系人:付双双 电话:17856393007 |
1.1.4 |
项目名称 |
宁国市2020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青龙乡) |
1.1.5 |
建设地点 |
宁国市青龙乡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2 |
工期 |
工期:3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投标人须知有关条款) |
资质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财务要求:无 业绩要求:无 信誉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要求:无 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 |
费用承担 |
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费根据中标金额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计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重大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补充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5月22日10时00分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不要求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1正2副 |
3.7.5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普通A4纸打印(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软封面包装。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国市宁馨花园16幢三楼)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4)检查有关证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5)标书密封检查:由2位投标人代表检查; (6)开标顺序:按现场签到先后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宁国专家库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无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委费,招标代理费根据中标金额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计算。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上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标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有关证件:
Ⅰ、开标现场对标书费:
投标人未缴纳标书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Ⅱ、开标现场对参会人员身份的核实: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必须参会。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会的,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开标现场不能出示上述证件的及本人不能到场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1 其它
所有数值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招标文件所述某某以上(下)或以外(内)者,皆包括某某本身。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0.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投标人须提供的属于实质性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等审查资料均以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建造师 及资质 |
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经理:(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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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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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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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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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如有)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承诺书 |
符合第八章“七、其他材料”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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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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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评审标准 |
单价遗漏 |
…… |
…… |
…… |
||
…… |
……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附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投标报价相等的,开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第2.1.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第1.4.4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按照附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评标标准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制定本工程评标办法,择优选择中标人。
宁国市2020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青龙乡)(项目名称)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有效报价:
1、M为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控制价,本次投标控制价478186.00元;
2、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投标报价<M值;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有效范围内,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确定评审对象:按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三名作为评审对象。如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未通过,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递补。
三、初步评审: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能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通过。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通过。
四、详细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将对报价从低到高(不高于控制价)依次进行评审。
(二)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投标企业关于成本价说明的有关报告和证明材料,应随同商务标书一同提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质询,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的报价显著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显著低于标底;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显著过低;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清单报价,其他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清单计价依据”规定者;
4、规费和税金低于《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5、投标报价的利润率低于0%的;
(四)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书面形式(必须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提交评委会,否则经评委认定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
(五)投标人采用不均衡报价的,即单项子目综合单价过高或过低的,经评委认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分析评价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分项单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对重大漏项或严重不合理的,经评委认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六)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以致影响排序的,经评委认定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以上排列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若出现并列中标候选人,开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说明:
1、以上资信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准,评标委员会不负责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
2、评标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嫌疑,应当提请招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另行调查,评标进程不受影响;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最新版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5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附:清单)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姓名),(资质等级)。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见合同 |
姓名: |
|
2 |
工期 |
见合同 |
天数: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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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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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1、投标人名称(全称):
2、项目名称:
3、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元(¥)
4、工期(日历天):
5、质量目标:
6、建造师姓名:
7、建造师资质等级: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清单报价表格,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及行业规定自行选用,投标人要按规定提供清单表格,不得擅自减少表格,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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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应附建造师证、安全证、身份证、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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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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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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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我方自愿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存在下列行为的,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无效。
1、参与围标、串标和抬标等违法违规活动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
4、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
5、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
(二)我公司承诺委派授权委托人办理招投标相关事宜,否则,贵单位可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三)如果我公司中标,同意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相关税费。
(四)在标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我方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纳入不良记录,并上网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