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005-0024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7 15:50 |
发布文号 | 宁教〔2020〕23 号 | 关键词 | 质量 奖惩,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及教师教学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中小学、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及教师教学工作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师学习。
附:《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及教师教学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2020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及教师教学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宁国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民办)。
二、奖励项目及办法
(一)教学成绩类,预算经费150万元
1.教师突出教学成果奖110万元
(1)统考统阅学科(90万)
①对师德考核合格且在3-8年级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根据学科两学期平均分、前20%、前60%和后20%四项指标综合名次位列前3名及两学期平均分、前20%、前60%和后20%四项指标综合增值名次位列前5名的教师给予奖励。前一学年该学科没有开设的,则按考试前8名予以奖励(如三年级、七年级统考统阅学科、八年级物理和九年级化学)。
②奖金数核发:总奖金数/统考统阅学科获奖教师数×获奖教师任课时数/标准课时数(小学每周16节,初中每周14节)。
(2)非统考学科(20万)
①对师德考核合格且在组织学生参加本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体育、劳动、科学、信息技术以及其他非统考学科等比赛活动中取得团体和非团体学生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辅导教师给予奖励。每项比赛活动只取一个最高奖。
②分等奖励,一等奖占25%,二等奖35%,三等奖40%。一等奖奖励金额按统考学科100%标准计发,二等奖奖励金额按统考学科80%标准计发,三等奖奖励金额按统考学科60%标准计发。
③具体奖励细则由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制定。
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教师突出贡献奖40万元
(1)省示范高中分解指标完成奖(10万)
①对完成省示范高中分解指标的学校给予奖励。
②根据完成指标比例从高到低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完成目标学校数20%;二等奖,占完成目标学校数30%;三等奖,占完成目标学校数50%。比例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未完成的学校不予奖励。
③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④若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宣城市第二名分数线,该奖励项目取消;若学校出现师德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组织通报及以上处理的,不予奖励。
(2)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优秀学校(30万)
①采用分段式百分比累加法。以每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起点,每上升20分为一个计算点(第一个点取控制分数线上整10数),最终计算点为720分,测算出学校达到每个计算点的考生数占该学年初《教育统计资料》中毕业生数的比例。
②将每个计算点测算出的比例累加(F=F1+F2+……+Fn),以最终累加值对学校进行评价。对位于前3名的学校和增值进步前3名(与该年级入学第一次统考统阅名次比较)的学校予以奖励。
③奖金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基础奖金,考试成绩优秀学校奖励每所学校20000元;第二部分,根据核定的奖金总额减去基础奖金数,按成绩优秀学校毕业班总班级数进行平均分配。
(3)获得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优秀学校,颁发奖牌。目标完成奖和初中毕业学业优秀学校奖金计发到校,由学校制定毕业班教师奖励发放细则,发放结果报教体局审批。
(二)教研成果类,预算经费100万元
1.教师教研成果奖励50万元
(1)宣城市级以上各级教学大赛奖励
级别奖次 |
一等奖(元) |
二等奖(元) |
三等奖(元) |
宣城市级 |
1500 |
800 |
500 |
省级 |
5000 |
3000 |
2000 |
国家级 |
10000 |
8000 |
5000 |
说明:
①教学大赛包括优质课、教师素养、教师基本功、教师实验技能及说课等赛事。
②宣城市级以上各级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奖励比照同级教学大赛执行,包括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大赛、电教管理员技能维护大赛、在线课堂教学评比、智慧课堂教学评比、创客教学评比、乡村教师教学信息化应用竞赛团体赛等现场比赛。
③评比活动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经过逐级比赛推荐上报的,应有活动开展及评选结果的文件通知。
④同一项评比活动多层次获奖只计最高获奖等级。
(2)宣城市级以上各级论文、教学反思、教学案例(含教育技术)等评选奖励。
级别 奖次 |
一等奖(元/篇) |
二等奖(元/篇) |
三等奖(元/篇) |
宣城市级 |
200 |
100 |
50 |
省级 |
1000 |
600 |
200 |
国家级 |
3000 |
1800 |
900 |
说明:
①以上所述论文评比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其它机构组织的评比不在此列。
②同一论文多层次获奖只计最高获奖等级。
(3)宣城市级以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作品评比奖励
级别奖次 |
一等奖(元) |
二等奖(元) |
三等奖(元) |
宣城市级 |
100 |
50 |
20 |
省级 |
500 |
200 |
100 |
国家级 |
1000 |
500 |
200 |
说明:
①作品评比包括“一师一优课”、微课大赛、信息化大赛、新媒体新技术课例大赛、乡村教师教学信息化应用竞赛个人赛等非现场制作作品评比。
②评比中不分等级的优秀作品按同级别二等奖计算。
(4)在宣城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杂志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及专业学术文章奖励
级别 |
刊类 |
奖励(元/篇) |
宣城市级 |
《宣城教育》 |
200 |
省级 |
《安徽教育》、《安徽教育科研》、《安徽电化教育》及CN或ISSN刊号的刊物 |
1000 |
国家级 |
CN或ISSN刊号的刊物 |
2000 |
说明:
①论文必须充分体现专业性和学术性,论文正文字数在2000 字以上。
②杂志页码超过120页、习题教学、解题指导、试题选登、学科知识点教学类以及杂志社增刊发表的文章均不在此列。
(5)宣城市级以上优秀校本课程评选奖励
级别 奖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宣城市级 |
2000 |
1000 |
500 |
省级 |
4000 |
3000 |
2000 |
国家级 |
6000 |
5000 |
4000 |
说明:
①评选活动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它机构组织的评比不在此列。
②同一校本课程多层次获奖只计最高获奖等级。
(6)教育教学课题成果奖励
①对近五年获得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宣城市教体局和宁国市教体局等四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立项批文的独立课题,并通过相应级别成果鉴定和结题批复的课题组给予奖励。
②每项课题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000元,省级10000元,宣城市级5000元,宁国市级1000元。
高中教师教研成果奖励比照此项执行,单独核发。
2.优秀教研组(备课组)奖励30万元
(1)每学年表彰若干个优秀教研组(备课组)。
(2)每个组奖励金额=基数3000元+[(总奖金额-获奖教研组数×3000)/获奖教研组总教师数]×教研组人数。
(3)奖励细则由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制定。
3.教育教学教研改革项目奖励20万元
(1)经教体局批准,承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学校、项目组,经考核认定,给予奖励。
(2)根据项目规模和项目实施及成效情况,由质量考评领导组提出意见,具体金额报教体局审批。
(三)教学教研管理类,预算经费50万元
1.优秀片级教研中心奖励19万元
(1)每学年对片级教研中心教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评比,从高分到低分评定4个优秀片级教研中心,颁发奖牌。如达到满分100分的片级教研中心超出4个,则均评定为优秀片级教研中心。
(2)未获奖片级教研中心工作考核达60分,给予工作基础经费10000元;考核分低于60分无工作基础经费。
(3)优秀片级教研中心奖金=(总奖金数-工作基础经费)/获奖教研中心数。
(4)工作基础经费由教研中心校根据承担工作情况分配。优秀奖金可以奖励教研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奖励细则由教研中心校主持制定,报发展中心备案。
2.优秀班主任奖励15万元
(1)对师德优秀且在班级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班主任给予奖励。
(2)每学年考核奖励50名优秀班主任,每人奖励30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3)奖励细则由教育科制定。
3.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奖16万元
(1)根据《宁国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指标评价权重与得分》考核得分位于小学、初中前8名的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2)一贯制学校中小学分开考核,分等级奖励。一等奖小学、初中各2所,二等奖小学、初中各3所,三等奖小学、初中各3所。
(3)对获得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的学校授予奖牌,奖金核发到获奖学校,一等奖奖励15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奖励教学质量管理人员。学校制定奖励发放细则,发放结果报教体局审批。
三、惩处办法
1.建立教学质量问责机制。对教学质量综合排名下滑10个名次的学校校长、书记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市教体局对教学质量综合排名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学校校长、书记实施诫勉谈话、告诫、免职等组织处理。
2.对教学质量综合排名后10个名次(或退步达10个名次以上)的教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教学质量综合排名末位的教师采取教育培训等措施,促进改正和提高。
3.学校因师德、安全等问题,受到组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不得评为教学质量优秀学校。
四、考核实施
1.小学、初中检测成绩由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提供;初三毕业生学业考试相关数据由考试中心提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优秀学校、优秀片级教研中心、优秀教研组(备课组)、教师突出教学成果和教研成果由市教体局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室考评认定;优秀班主任由市教体局教育科考评认定。
2.每学年市教师发展中心对学校教学过程(“学校教学行为”、“学校教学责任”)进行考评,考评权重占60%;学期末教育科学研究室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检测,计算统考统阅学科(分教师)平均分、学科前20%、学科前60%、学科后20%;宁国—南京师范大学质量评价项目组计算3-8年级统考统阅学科平均分、学科前20%、学科前60%、学科后20%及离散程度五项“教学成就”增值数据(分学校),考核权重占35%;学生满意度权重占5%,合成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总得分值。
3.教师发展中心每学年度拟定集体、个人奖励方案,上报教体局党委审定。教体局召开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市财政局划拨到教体局统一发放。各校奖金发放办法报市教体局审批后实施。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奖励:
(1)因师德问题受到组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以文件为依据);
(2)因学术、成绩造假,查证属实的。
本办法由质量考核评价领导组解释,自2019—2020学年度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