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00Q/202006-00042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中溪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30 15:5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生猪,农业农村政策
信息来源 中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宣政办〔2019〕21号)精神,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等因素对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带来的影响,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稳定生猪生产政策,建立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制定产能规划,提高自给率。猪肉是城乡居民不可或缺的“菜篮子”产品,猪肉产品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活,事关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要把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生猪生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立足当前保供给,着眼长远促升级的要求,做好产能规划,加快构建现代生猪养殖体系,实现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市生猪生产基本恢复正常水平,到2022年底,实现猪肉自给率不低于90%,完成上级下达生猪稳产保供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发展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养殖。按照《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5号)要求,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新建万头以上高标准现代化规模猪场。(责任单位:市招商合作中心、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整合长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推进规模猪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提升,通过异位发酵床、沼气工程、种养结合等模式,做好猪场粪污处理利用工作。到2020年,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落实生猪发展保障政策

(一)落实生猪养殖用地、用电政策。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要求,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生猪养殖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二)落实贷款贴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省级出台的种猪场和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敞开补贴,做到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督促我市收费公路经营单位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至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四)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调整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情形。对禁养区内有合法用地手续须关停搬迁的大型规模猪场,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异地重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保障生猪基本产能

(一)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到2020年12月31日,对全市存栏5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按照宣城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从外地引进的优良种公猪,按每头3000元标准向宣城市申报补贴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地方品种保护。我市皖南黑猪已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吴家大院牧业集团黑猪养殖基地是省级保种场,加强皖南黑猪地方品种保护是维持生物多样性,确保生猪种质资源不流失,对稳定生猪生产有着积极的促进意义。要将皖南黑猪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创国家级保种场。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加大皖南黑猪优质资源开发利用,变“遗传资源”为经济资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合作中心)

(三)保基本产能。继续按照“保大场、保产能”的原则,对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规模猪场,通过项目支持配套建设洗消、隔离、烘干等设施设备,提升生物安全水平;鼓励有祖代猪场的规模养殖场积极培育后备母猪,优先给予支持,确保提升产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金融和保险支持

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将能繁母猪保额提高到1500元/头,保费按规定比例承担。全面推行育肥猪保险,将保额提高到800元/头,做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和监管

发展和改革、商务部门要按照宣城市冻肉储备调节计划要求,全面完成冻猪肉收储任务。努力增加当地猪肉储备调节能力。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变动情况,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适时投放猪肉储备。落实生猪“点对点”调运和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猪肉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重大疫病防控

(一)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实生猪户籍管理、车辆及市场消毒、生猪及产品检测、生猪补栏风险评估等制度,探索建立生猪及产品调运指定通道制度,严禁泔水喂猪,严格养殖、屠宰环境监管和舆情引导,规范病死猪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疫病传播风险,增强养殖信心。(责任单位:市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二)统筹做好其他疫病防控。强化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其他疫病的免疫和监测,加强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严格产地检疫,鼓励博农牧业等生猪重点企业建设无疫小区。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疫病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三)严格生猪屠宰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通过升级改造、更新设施设备、改善工艺、优化环境、严格检疫,提升生猪屠宰现代化水平;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两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自检真实规范;逐步完善屠宰环节冷链物流运输体系,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运输,加快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四)夯实疫情防控基础。加强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机构设施装备建设,提高兽医实验室检测条件和检测能力,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各地要加强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能力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完善防疫、检疫、交通、办公等设施装备,提高防疫人员待遇,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发展猪肉替代品生产

整合农业产业化及其他项目资金,加快顺安公司标准化养殖小区笼养改造,新增家禽规模化养殖500万羽/年。推进宁国思玛特禽业有限公司100万套种鸡场项目建设,初步形成“首农种—顺安养—云燕销”全产业链家禽产业体系。建立“养禽企业(场)+有机肥企业”合作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田歌牧业等肉羊养殖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种养结合,发展肉羊养殖,实现年出栏肉羊2万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压紧压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职责。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生猪生产保供目标任务。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市政府将根据生猪生产及猪肉市场供应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生猪生产保供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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