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006-00062 | 组配分类 | 专项工作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0-06-18 16: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专项工作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1日
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落实预算公开主体责任,继续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健全预算公开机制,积极打造阳光财政,并通过预算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财税政策落实、财政管理规范和政府效能提升。
(二)基本原则。
1.主体明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级预算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2.依法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预算公开工作,确保依法公开、规范公开。
3.完整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经各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全面完整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预算公开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规范公开时间、内容、格式等,推动有序公开。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公开范围。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财预〔2016〕1803号)规定,完整公开预算报告、预算表,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政府预算要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事项进行说明;部门预算要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变化情况及原因、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等进行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属于公开内容的表格和情况,没有数据也要公开空白表,没有内容也应当专门解释。
(二)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算涉及本级支出的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三)拓展公开领域。
1.拓展预算公开表格。对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皖财办〔2019〕1035号)要求,政府预算新增公开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部门预算继续公开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主动披露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等信息。
2.拓展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随政府预算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促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随部门预算公开重点项目(含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情况,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和指标等信息,进一步拓展公开项目范围,逐步覆盖各级各部门,确保公开项目数量较上年有所增加。
3.拓展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随政府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四)规范公开方式。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各预算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算公开栏目,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对公开的预算,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五)严格保密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应当加强预算公开保密审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算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审查部门预算的涉密事项,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预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细化落实责任,动态跟踪跟进,确保预算高质量公开。
(二)强化舆情回应。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要加强预算公开宣传解读,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三)严格公开监督。预算部门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省级预算部门完成公开工作后,及时填写《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