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007-00051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7-02 16: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公告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0年宁国市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0年宁国市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 |
一、验收范围
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报送的2020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数。
二、工作安排
(一)验收时间
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人员组成
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建管站工作人员,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成员,属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村委相关负责人员。
(三)验收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采取逐户查验的方式,包括:(1)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危房鉴定是否全面准确;(2)改造户资料是否齐全、真实;(3)改造房屋户主身份信息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4)改造后房屋是否达到标准(是否符合最低建设要求、是否达到抗震要求、是否符合控制面积、修缮户是否修缮改造到位、工程量清单是否完善等);(5)房屋改造竣工后,原老旧危房是否拆除;(6)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走后门、人情关系改造情况;(7)危房改造资金分配过程中是否存在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包括拆户分户)和骗取补助资金,是否存在强揽危房改造工程、强供建材、恶意讨薪等涉黑涉恶现象。
三、有关要求
(一)验收组按照农村房屋改造政策要求及改造技术规范进行现场评估和资料审查,对应被抽查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入户现场检查登记表》。对在验收中发现违反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标准的改造户(如房屋未改造的、不符合改造对象认定标准的、房屋面积严重超标的、老旧危房未拆除的等问题),坚决取消改造资格。
(二)请通知各改造户准备好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明等)备查。
特此通知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