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007-00068 | 组配分类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7-14 14:3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益事业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中溪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分配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坚持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市综改办对项目复验后,根据项目审计结果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奖补资金拨付实行乡镇报账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凭项目施工合同、验收表、审计报告及发票等相关资料,按照报账制的相关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形成的村集体资产,乡镇要及时督促村级财务入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