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201-00068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1-10 15:2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中溪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2018年,国家对伤残和死亡的特扶对象扶助金标准进行了提标,伤残家庭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450元;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00元(2400元/年),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即3600元),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400元(4800元/年)。我市现在的标准:伤残家庭标准每人每月500元(6000元/年),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手术并发症按照国家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