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86K/202004-0008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方塘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4-06 11:1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文字解读】解读《方塘乡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预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方塘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解读《方塘乡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预案》 内容概述

【文字解读】解读《方塘乡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预案》

一、制定背景

因方塘乡位于港口湾水库上游,境内4条河流流经板桥、葛村、上坦、潘茶等村。如发生洪涝灾害,沿河两岸的农田将遭受冲击,但人员不会受到太大威胁。

二、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起草过程

方塘乡境内有十二座小(二 )型水库,其中石岭水库,防汛责任人李迎辉,专管人员孙春新,孚坑水库防汛责任人邹泽刚,专管人员李小华;田冲水库防汛责任人谢欢,专管人员方大来;猪栏坞水库防汛责任人李迎辉,专管人员薛正龙;葛村水库防汛责任人徐金静,专管人员刘三六,柯家河水库防汛责任人陈峤,专管人员刘光汉,李村沟水库防汛责任人邹泽刚,专管人员叶观辉;竹林坞水库防汛责任人谢欢,专管人员方宗金;方塘水库防汛责任人李迎辉、专管人员高发敏;荷叶冲水库防汛责任人陈峤,专管人员刘观典;环谭水电站水库防汛责任人邹泽刚,专管人员胡正方;杨村水电站水库防汛责任人程华民,专管人员苏义明。

道路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分布在双村等六个村、河滨路、正华路等地域。

四、具体内容

灾害风险国土资源部门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6个,位于方塘村,双村村、葛村村、上坦村、板桥村、潘茶村。方塘村1个大的地质灾害点已经得到整治,人员无需转移,其他5个地质灾害点人员可转移到村级学校或方塘集镇的旅馆,村委会,乡国土所已拿出具体治理和安置方案。

启动条件1本乡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5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2间以上;

5)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人以上或倒损房屋12间以上。

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 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具体措施

指挥机构由乡党委、政府、人大负责同志及党政办、民政所、水利、财政、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文教、青年、妇联、人武、司法、土地等部门成员组成。

总指挥长:乡党委书记:刘勇

副指挥长:乡长:陈磊

指挥机构下设:综合、信息、抢险、巡逻、保障组。

工作职责

综合组:长:邹泽刚

员:孙露、吴世平、王建、季亭亭、汪思志。

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信息组:长:金静

员:汪珏董彦行

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抢险组:组长:程华民

员:王贵华、杨小泉、李凯、张骏及各村民兵。

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巡逻组:组长:谢欢

员:李凯程华民刘明及司法所、派出所全体人员。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保障组:长:陈峤

员:朱丽丹、胡明健、楼文秀、刘木香及乡计生办全体人员。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应急准备

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1)各村设2—3个安置点,尽量采取以户对接的投亲靠友方式解决。各安置点的生活保障物资在灾害发生后5小时内送达。

2)本乡辖区内乡卫生院1个,现有床位8个,可安置人口18人,可救治人口50人。村卫生室6个,现有床位18个,可安置人口50人,可救治人口300人。

6.2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全乡救灾物资储备库,已经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灾害发生时,乡民政救灾应急储备库与乡武装救灾应急储备库资源共享,确保救灾的绿色通道畅通。

2)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由政府办公室调拨。

3)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救灾装备准备。

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见后表)、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照相等设备和装备。

6.4人力准备。

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人员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国土资源等各方面灾害管理专业人员,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1)乡政府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在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乡政府每年应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3)每年分村组织不少于1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

7.灾害预警

7.1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7.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乡、村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7.3灾害信息共享,乡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8.信息报送

8.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8.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8.2.1灾情初报。乡安监站对于本辖区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初步情况,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越级向市应急办直接报告灾情,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5小时。

8.2.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乡镇(街道)民政所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办公室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本辖区24时的灾情向市应急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8.2.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乡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应急局报告。

8.3灾情核定

8.3.1部门会商核定。安监站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8.3.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8.4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9.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乡政府为主。灾害

发生后,乡、村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1)本乡范围内, 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 )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9.1启动程序

乡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乡长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乡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9.2响应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乡救灾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

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9.3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乡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由乡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4紧急转移

灾害预警发生后,各村灾民转移到村级学校,方塘村灾民转移到方塘敬老院,与乡集镇较近的灾民转移到集镇旅馆。

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灾后救助。

受灾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委会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0.1.1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村委会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乡安监站审核、上报。

10.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10.1.3救助方案实施

乡、各村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全面实行“一卡式”发放管理制度,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地方政府决定确需开仓借粮的,可动用储备粮。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10.1.4 救助措施

各村委会要积极落实对受灾贫困户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优惠政策。

六、下一步打算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安监站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乡民政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免除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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