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83081862F/202005-00114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22 10:42 |
发布文号 | 宁环〔2020〕70号 | 关键词 |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 内容概述 |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答复 |
宋健、李龙、陆渐清、童剑锋、汪德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后期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宁国市自2009年坞村建设2座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工程以来,加快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到2019年底,全市已建成38座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有人工湿地、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厌氧+好氧处理一体化处理等模式),日处理规模3150吨。
为保障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工程正常运转,2019年市财政拨付5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2019年8月,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引入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杭州杭州银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工程的维护。为加强运维管理,每个污水处理设施都将安装维护人员指示牌,若发现运行故障,可及时联系维修。同时,生态环境分局和乡镇政府将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管理与考核,确保污水处理工程正常运行,发挥其环境效益。
目前,12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万家乡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
目前,乡镇政府驻地以外的其他村污水处理设施,因缺乏资金未纳入第三方运维管理,仍由乡镇、村直接管理。
(二)宁国市城建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情况
宁国市城建污水处理厂采用BOT经营模式,2008年9月开工,2009年12月正式运营,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万吨,出水水质执行GB189191—2002一级B标准,目前运行正常。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
2019年底至2020年初,我局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工程运行情况开展调查,调查显示,位于乡镇政府驻地的14座污水处理设施,由于纳入第三方运维,目前运行较正常,其他24座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有9座,不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为:电机、风机、提升泵故障,蓄电池损坏,管网不全或堵塞。一是运行维护资金不足。大部分乡镇、街道因财力原因未安排运营维护资金,市级也无专项资金,从而无法保障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二是专业维护人员缺乏。由于运行维护人员技术薄弱,无法对设施进行有效维护。同时,由于管道破裂、堵塞等原因,少数污水处理工程处于“停运”状态。三是管理机制不健全。乡镇管理但无资金、技术能力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但无专项资金无法推动,尚未构建市场化运作机制。
(二)宁国市城建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
城建污水处理厂存在进水浓度低等问题,为达到提标改造目的,我市新建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项目已于2019年开工,2020年底投入运营,同时今年启动雨污水管网检测工作,提高进水浓度,目前已进入招标挂网阶段,近期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整合资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金的投入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根本原因是管网不配套,处理终端设备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市、乡、相关部门要有效整合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管网覆盖率,从而提高进水浓度。同时,及时对终端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二)明确职责,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主体是乡镇政府、行政村,监管主体是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市场化运维的污水处理设施,其运维主体是运维公司,未纳入市场化运维的污水处理设施,其运维主体仍是乡镇政府,必须明确各方职责,分清责任。各乡镇、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到位,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市城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
(三)强化考核,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到位。
为保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必须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对各方的考核管理。首先,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考核,确保其监管到位;其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第三方运维公司的监管、考核,确保其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到位;第三,乡镇政府要对各村、组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查进行跟踪管理,尤其要对污水管网的畅通情况、终端处理设备状况的日常巡查要加强督促,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便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