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007-0016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0-07-31 16:5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上级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省自然资源厅 主题导航 国土资源、能源
信息名称 【简明政策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解读材料 内容概述

【简明政策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解读材料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为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部署,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1月正式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经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容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根据土地一致性和差异性,划分若干个征地区片,依据土地区位、类别、产值、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测算出每个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金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

三、制定原则和程序

(一)制定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开展。严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等法律政策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致,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的修正系数确定。三是新旧标准合理衔接。新标准的制定以现行补偿标准为基础,保持政策连续性,全省各设区的市之间、县(市、区)之间以及各区片之间标准差距适中,调整结果更趋平衡。四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标准制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二)制定程序。按前期准备、制定方案、市县级测算、省市审核平衡、社会风险评估、公开听证、市县两级政府确认、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报省政府审议公布等程序进行。

四、工作成果

(一)征地补偿标准区域划定情况。本轮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覆盖全省16个市和105个县(市、区)。

(二)调整后标准水平。经过县级测算、市级审核平衡、省级综合审核平衡,形成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全省农用地平均标准44893元/亩,较省政府2015年公布实施的平均标准提高了14.79%。区片最高价为149500元/亩,区片最低价为39780元/亩。新的补偿平均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提高幅度适中,有利于新旧标准衔接,南、北地区差异进一步缩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切实维护了农民的权益。

五、关于新旧标准衔接问题

为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衔接,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全面准确宣传制定和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依据、原则、幅度等有关内容,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确保平稳过渡。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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