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2007-00016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0-07-14 16:3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汪溪街道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汪溪街道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3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办实际,就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需求,进一步夯实“三农”工作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汪溪街道国土所草拟《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经街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我办辖区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基础资料,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主要任务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办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从2020年4月份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2020年4月30日前)
第二阶段:权籍调查(2020年5月1日-2020年9月30日)
第三阶段:成果初审(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阶段:建库发证(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创新举措
建立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本街道的工作实际,各科室站所制定详细子方案。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村及相关部门要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加强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确保宣传到组、到户,提高农民依法用地、依规建设和依法保护财产的意识,
(三)规范操作,强化监督。要坚持政策导向,按规操作,切实保证权属调查真实、准确。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建筑,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确权登记;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利用隐瞒、欺骗手段获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确认的,一经发现,不予登记并依法予以查处。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实行月报制度,各村每月20日向领导组办公室填报工作进度表,由办事处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的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工作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重点督促指导,集中研究解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