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008-0003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06 16:52 |
发布文号 | 教行〔2020〕50号 | 关键词 | 均衡分班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要求,根据《宁国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宁教〔2020〕28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实施均衡分班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办学要求,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力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缓解择校热、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二、明确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落实均衡分班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均衡分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科学组织,阳光操作,坚决落实均衡分班工作要求。
三、规范操作
各校要严格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一律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所有中小学都要在8月底前完成均衡分班工作。
各校在分班前,应制定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均衡分班的实施办法。分班过程中,应邀请教体局联校干部、责任督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监督过程资料要存档备查。各班级一经确定,在校期间不得重新分班、编班和调班。对分班后补报入学的新生首先安排在学生数较少的班级,若班级学生数相同,则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确保班级人数及任课教师团队组成相对均衡。
四、加强督查
市教体局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将对均衡分班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重点排查以各种名义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2020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