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970934056/202007-00035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24 11:1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解读 |
信息来源 |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5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50年)》(中发【2015】36号);
2.《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73号令)。
(二)制定过程
根据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我厅牵头开展本办法的制定工作,厅执法监督处作为职能处室,根据工作安排,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梳理、征求意见、文稿起草等环节,于4月13日完成初稿。4月17日-21日将初稿下发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征求意见;5月27日-29日分别赴铜陵、黄山两市召开专题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对文稿进行修改,6月5日-10日再次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于2020年7月16日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以加强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为出发点,对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