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404-00241 | 组配分类 | 机构简介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8 18:20 |
发布文号 | 宁办发〔2019〕48号 | 关键词 | 卫健委,机构简介,政府组成部门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内容概述 | 一、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 |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起草有关政策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宁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并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合格盐的供应、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及打击违法活动。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6.与市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负责中小学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管理、学校卫生设施、教学环境的监测监管等事项。市教体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的工作方案和卫生制度,并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传染病等疾病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和卫生制度的执行。
7.与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辖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负责全市血吸虫病、碘缺乏病、麻风病等多种地方病监测工作。
8.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9.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财、物的管理,组织开展查治病、查灭螺、健康教育、疫情监测、信息管理等基础性血防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辖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发展建设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防工作,组织开展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以及人、家畜饮用水设施建设等项目,负责本地区灭钉螺有关事项,指导村级开展宣传教育防治工作。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卫健委承担以下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并相应制定监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主要权责事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计95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9项、行政处罚7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二)主要服务事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计61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共计9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
(三)事中事后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并指导系统内各单位党建、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群建、安全、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法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双拥等工作,承担宣传、统战、政务公开、林(河)长制、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人事监察科。负责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人事人才管理、在职培训规划、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职工离退休手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考评、聘任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同志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卫生健康财务预决算;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对全市卫生健康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及国有资产投资等进行审计;负责机关财务账目、资产管理及劳资报表等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国家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奖励扶助资金;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指导;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四)医政药政科。负责全市医政医教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等工作;负责全市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定期考核工作;负责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好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配合做好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救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卫生援外、征兵体检、医疗支援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做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和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开展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工作;协助行业社团开展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定我市药物和基本药物有关政策与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和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及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政策,协调市直相关单位、委各科室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措施和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
(五)综合监督科。依法综合实施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卫生等违法行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拟定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对疾病监测、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免疫规划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组织地方病疫、病情的调查处理;拟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意见,组织指导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具体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科。负责卫生健康民生工程项目工作;依法拟定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母婴保健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推进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含避孕药具管理)工作和妇幼基本公卫项目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母婴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和母婴保健等技术人员的执业许可;指导全市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九)职业健康科。拟定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共用,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新家庭计划,落实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全面做好“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扩面)、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十一)中医药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继承发展中医药文化,参与中药资源普查,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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