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36D/202207-00006 | 组配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7 09:0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主要职责,机构简介,政府组成部门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审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审计局 | 内容概述 | 主要职责 |
一、工作职能
(一)组织领导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组织对政府管理的财政资金的审计。
(二)向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2.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 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或跟踪审计监督。
5. 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六)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八)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审计局设以下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财政审计科、经济事务审计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三、办公地点:宁国市南方审计大楼四楼审计局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办公电话:4038100;邮政编码:242300
六、负责人姓名:包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