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级河(湖)长牵头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水河湖〔2018〕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新阶段,实现名实相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切实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实质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聚焦管好“盆”和“水”,提出了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入新阶段的重点工作,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是实现河长制名实相副的行动指南。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级河(湖)长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清四乱”是新阶段河长制的重点工作,是对各级河长的底线要求。深刻理解管好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集中解决河湖乱象,是着力解决新老水问题,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从根子上解决突出水问题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
各单位要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围湖造地、围湖造田,非法围垦河道等“乱占”问题,做到定点、定性、定时,该清退的清退,该拆除的拆除,该取缔的取缔,恢复河道原状,保障行洪能力。对乱采滥挖等“乱采”问题,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逐河段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许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监理,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势头,确保河湖采砂依法、有序、可控。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现象,要梳理提出本辖区内存在固体堆放、贮存、倾倒、填埋隐患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点位清单,鉴别分类、落实责任、限期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乱占”问题,要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1988年《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不按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涉河项目,认定为违法建设项目,列入整治清单,分类予以拆除、取缔或整改。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确保2019年7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坚决清除存量。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回头看”,力争2019年底前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
三、部门联动,系统治理新老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依据河湖自然禀赋,因河湖施策,明确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具体标准和底线要求。以河长制为平台,强化部门分工合作,落实部门责任,全面清理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从根子上解决本地突出水问题。各单位要组织实施河道防洪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加强洪水监测预报,确保河湖行洪畅通。要强化河湖水资源配置,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和地下水取用控制。开展河湖健康水平评估,明确河流治理目标。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
四、加快推进,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
一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请政府抓紧划定本行政区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河湖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管理单位和管理要求,规范设立界桩和标识牌,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基础上,调查摸清全部河湖的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制定完善的河湖名录。三是收集河湖自然属性、河长信息等河湖基础信息,兼顾水资源、水功能区、取排水口、水源地、水域岸线等动态信息。四是组织编制辖区内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积极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河湖的动态监测,为各级河长决策、部门管理提供服务,为河湖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五、统筹协调,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各单位要主动接受流域管理机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管理工作,与流域管理机构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区域间联防联治、主动对接,积极衔接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统筹开展跨行政区域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上下游水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区域间联防联治。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细化部门分工,细化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标准,将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部门,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目标要求,督促逐项任务明确责任人,推动各部门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既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河长制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地要强化河长制办公室能力建设,配齐人员、设备和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六、强化措施,确保“有名”向“有实”转变
各单位要细化实化河长任务,建立健全河长制督察体系,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和湖长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严格实施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考核。畅通河长制社会沟通、监督渠道,发挥民间河长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法规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河湖巡查日志,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台等主流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介,采取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各地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及取得的成效。设立曝光台,对群众反映、暗访发现河湖突出问题和河长履职不到位等重大问题,一经核实,主动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