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009-00021 | 组配分类 |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9-14 09: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分配结果】港口镇2020年第三季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分配结果】港口镇2020年第三季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内容概述 | 【分配结果】港口镇2020年第三季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根据宁办发【2018】104号文件《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要求,港口镇对照文件在全镇进行摸底排查,上报了贫困帮扶对象7户15人,经过两年的措施帮扶,部分贫困户已基本达到脱贫标准(年人均收入超过3800元),经镇、村研究、公示、报告,目前拟脱困6户14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唐某某男,1969年出生住港口村全家共2人。唐某某患尿毒症,需长期透析吃药,母亲汪某某1949年出生视力残疾二级,是宣州区识别的贫困人口,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为唐某某低保金每月832元,汪某某低保金每月650元,该户养殖鸡鸭,年收入500元左右。主要支出为唐某某透析医疗费用,每月自付费用330元左右。目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621.78元,已超过我市现行困难线3800元标准,该户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均有保障,拟脱困。帮扶成效:1、改善其室内室外生活环境及设施,2、帮助销售农副产品,3、提高低保标准。
二、刘某某女,1954年出生家住凉亭村全家4人。本人患慢性病,需长期吃药,小女儿杨某某患精神残疾二级,需长期吃药,小女儿丈夫韩某某,在市内务工(不享受低保),月收入约2500元;大女儿杨肢某某体残疾一级,每个月医药费3000元左右。家庭经济生活来源为母女三人低保金每月1969元,另家有25万存款用于金融投资,月收入3750,土地流转3700元/年,合计财产性收入每年48700元左右,女婿韩某某工资收入每月2500元左右。主要支出项为医疗费用每月3060元左右,其中1400元由康宁大药房每月打卡补助(3年协议期)作为医疗救助金,个人实际自付1660元左右。目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265.67元,已超过我市现行困难线3800元标准,且该户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均有保障,拟脱困。帮扶成效:1、办理慢性病就诊卡,2、改善生活环境(无障碍厕所改造),帮助残疾女儿申请精神病药补、电动康复床、轮椅、防褥疮床垫,3、提高低保标准
三、程某某男,1954年生家住山门村一人生活。享受低保。主要生活来源为低保金每月449元,打零工年收入2000元左右,现无医疗支出。目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408.56元,已超过我市现行困难线3800元标准,且该户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有保障,拟脱困。帮扶成效:1、对该户进行危房改造,同时改善室外居住环境、改厕,2、提高低保标准。
四、吴某某男,1962年出生一人生活。本人身体状况差,患有严重的痛风疾病,需长期吃药,享受低保。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为低保金每月640元,主要支出项为医疗支出每月80元左右医药费。目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495.56元,已超过我市现行困难线3800元标准,且该户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有保障,拟脱困。帮扶成效:1、办理慢性病就诊卡,2、改善室内室外生活环境(房屋吊顶、重建洗澡间、厕所),3、安装自来水,4、提高低保标准。
五、詹某某,1975年出生,家住灰山村全家3人。本人患皮肤病,儿子詹某某已毕业,在宁国保隆公司上班,工资4000元左右,不享受低保。女儿许某某13岁,身体健康,现在在港口中学读初一,享受低保。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为每月低保金824元,詹某某工资每月4000元。家庭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已减免。主要支出项为医疗支出,詹某某于2019年10月做胆囊手术,詹某某平时购买皮肤病药膏,家庭医疗自费合计1500元左右。目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1.56元,已超过我市现行困难线3800元标准,且该户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有保障,拟脱困。帮扶成效:1、帮助其女儿做多趾切除术,2、帮助修缮房屋(吊顶、地面、隔墙、厨房、卫生间、洗澡间、外墙),3、联系学校全免其女儿在校期间的上学费用,4、提高低保标准。
六、程某某,男,1967年出生,家住港口镇灰山村全家共3口人。本人肢体残疾一级,无劳动能力享受低保。妻子患高血压慢性病长期吃药,平时需照料丈夫,无法就业享受低保。女儿程某某1997年出生,现已毕业,在合肥工作,不享受低保。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为低保金每月831元,程某某工资纯收入(外地务工减去食宿支出)2000元左右,医疗支出180元/年,目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506.22元,已超过我市现行困难线3800元标准,且该户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有保障,拟脱困。(8月份程某某上班的公司倒闭现已回家待业,9月1日到宁国市安地物流)。帮扶成效:1、对其房屋外墙进行修缮,2、办理慢性病就诊卡,3、协调宣州区法院解决车祸赔偿,4、提高低保标准。
除上述6户14人可实现脱困外,剩1户1人暂未脱困,具体情况如下:
何某某男,1981年生,家住山门村一人生活。本人因交通意外导致器官损坏,造成言语一级残疾,享受低保,需长期雾化治疗。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为低保金每月832元,2019年11月-2020年4月在佳美物业管理公司担任保洁员,期间工资收入每月1500元,2020年5月辞职待做手术。主要支出项为医疗手术支出,目前手术费用全部由市直帮扶单位协调解决,本人需自费支出雾化费用600元左右。目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564.56元,已超过我市现行困难线3800元标准,但该户尚处于手术治疗期,未完全康复,基本医疗需进一步保障,且手术治疗期间无法工作,导致无固定来源收入。暂未实现脱困。帮扶成效:1、解决2次手术费用,2、二次对其房屋进行修缮(吊顶、换窗户、大门、修隔墙、厨房、重建洗澡间及厕所,并对其室外重新修整),3、提高低保标准。
下一步工作打算:
1、确保未脱困人员二次手术治疗及二个月后的复查的费用
2、何某某手术恢复后及时对接帮扶单位共同商讨脱困办法
3、对已脱困户进行动态管理,时时进行监测,确保真正脱困不返贫。目前正在为灰山程某某女儿对接企业,同时让她在家看书准备考基层特岗。
4、对全镇边缘困难人群再次进行摸底登记,同时纳入动态监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