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1910-00012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16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市场运作、规范经营”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国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办法》初稿拟定后,先后两次通过党政办公平台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19年6月6日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意见征求会,结合各单位意见,经认真研究,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2019年6月27日,在政务公开网站对《办法》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截止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目标
改变目前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局面,形成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作精良、设置有序、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提升城市品位,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四、主要内容
(一)、《办法》共28条。
(二)、《办法》适用范围:市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经营、管理等行为。
(三)、明确了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市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主要商业广场公益性户外广告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直接管理区域的公益性户外广告,由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建设和管理;背街后巷及居民小区内的公益性户外广告,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和管理。。
(四)、明确了户外广告的经营管理:经营性户外广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开出让方式,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
(五)、明确了户外广告的许可管理:户外广告经营权竞得人在设置户外广告前,应当依法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在发布户外广告前,应当依据《广告法》规定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履行审查义务
(六)、明确了户外广告的维护管理:经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由设置人履行维护管理责任。
(七)责任追究: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置;拒不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同时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机关、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规定。
五、创新举措
针对我市户外广告现状,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创建氛围营造整体情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国市户外广告规划》规定,改变目前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局面,形成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制作精良、设置有序、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六、下一步措施
根据《宁国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我市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设置人履行管理责任;制定户外广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