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202-00008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2-02-18 09:5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医疗保障局,职能,目录,机构简介
信息来源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导航 其他 / 其他
信息名称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目录 内容概述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目录

工作职能

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依据

实施部门

联系电话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宣城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医疗保障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1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要求,组织研究、讨论、学习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办公室

0563-4014680

2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研究制定我市医疗保障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待遇保障科

0563-4014009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宣城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健全落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承担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3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制定我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办法和规定。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基金监管科

0563-4017220

4

推进总额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医药服务管理科

0563-4014007

5

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联席会议、举报奖励等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医保监管工作,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切实保障基金安全。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基金监管科

0563-4017220

6

推进医保基金智能审核监督平台建设,形成对医疗服务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基金监管科

0563-4017220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宣城市关于医疗保障的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7

根据省每年确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组织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待遇保障科

0563-4014009

8

根据省、宣城市每年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缴费标准,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征缴工作。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待遇保障科

0563-4014009

9

积极配合宣城市医保局,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严格执行宣城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待遇保障科

0563-4014009

10

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并组织实施。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待遇保障科

0563-4014009

(四)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11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三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积极会同市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目录。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医药服务管理科

0563-4014007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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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订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医药服务管理科

0563-40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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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医药服务管理科

0563-40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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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定点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医药服务管理科

0563-4014007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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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落实国家和省级谈判药品供售协议零售药店工作,推进谈判药品落地定点药店。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医药服务管理科

0563-4014007

16

推进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基层就医用药需求,探索实施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医药服务管理科

0563-4014007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7

健全“两定机构”管理机制,制定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文本,强化准入退出机制;制定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组建医保医师信息档案库,促进自律水平。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医药服务管理科

0563-4014007

18

组织实施总额预算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待遇保障科

医药服务管理科

0563-4014009

0563-4014007

19

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基金监管科

0563-4017220

20

组织实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为,坚持学习宣传与严查重处、全覆盖检查与飞行检查、联合执法与专项检查三结合,将督查结果与协议管理、基金拨付相挂钩。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基金监管科

0563-4017220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21

组织制定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征缴、待遇审核、报销支付等经办服务业务规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深化医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服务质量。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办公室

0563-4014680

22

积极推进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经办事项网上办理。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办公室

0563-4014680

23

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异地就医程序,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医药服务管理科

0563-4014007

24

按照上级规定,建立健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待遇保障科

0563-4014009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组织实施文明创建、招商引资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办公室

0563-4014680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6

根据全市机构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职能划转,推进与人社、民政、物价等部门的业务过渡交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办公室

0563-4014680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7

加强与市卫健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监管制度,不断提高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水平,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办公室

基金监管科

0563-4014680

0563-4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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