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09-00027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0-09-29 10:1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依职权类,目录
信息来源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导航 其他 / 其他
信息名称 宁国市医保局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目录 内容概述

宁国市医保局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目录

宁国市医保局依职权类权责事项目录
1 行政处罚 对二十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处罚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将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转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实时联网结算,不为参保人员提供结算单据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超出执业范围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或者套取个人账户资金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或者通过串换疾病诊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手段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疾病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为参保人员提供过度或者无关的检查、治疗,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将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提供给非协议医疗机构使用,或者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交由非协议医疗机构办理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叠床住院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采取虚假住院或者虚假治疗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变造医疗文书、财务账目、药品(医用材料)购销凭证等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药品或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分解收费、重复收费,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处罚
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对协议药店及其人员编造医疗文书或者医学证明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处罚
对协议药店及其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串换药品(医用材料、器械)或者将药品(医用材料、器械)以外的其他物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处罚
对协议药店及其人员为他人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套取基金提供帮助的处罚
对协议药店及其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名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或者伪造参保人员购买记录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处罚
对协议药店及其人员与非协议药店串通,将非协议药店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或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处罚
对协议药店及其人员骗取、协同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或者变更手续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财务会计报表不真实,瞒报、少报职工工资总额或者参保人员信息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出具虚假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截留或者挪用参保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参保人员以伪造户籍、学籍、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冒用他人资料等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逾期不办理医疗和生育保险登记行为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行为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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