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联系电话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宣城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1 |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宣城市科技创新政策。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高新技术科 |
高新科0563-4113727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
农社科0563-4113728 |
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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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定全市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局办公室 |
0563-4022858 |
(二)研究制定促进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和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
3 |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 |
高新技术科 |
0563-4113727 |
4 |
创新券的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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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 |
0563-4113728 |
(三)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的培育与管理工作;征集、申报、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和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推荐,组织科技成果评审工作。 |
5 |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研发机构的培育与管理。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 |
高新技术科 |
0563-4113727 |
6 |
征集、申报、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 |
高新技术科 |
0563-4113727 |
7 |
科技进步奖励和科技成果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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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科 |
0563-4113727 |
(四)负责制定全市企业(行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
8 |
拟订促进孵化平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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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科 |
0563-4113727 |
9 |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培育及管理。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 |
高新技术科 |
0563-4113727 |
10 |
重大创新平台载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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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科 |
0563-4113727 |
11 |
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计划及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等高新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管理。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宣城市关于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高新技术科 |
0563-4113727 |
(五)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
12 |
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推荐、申报及实施管理。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 |
0563-4113728 |
13 |
科技成果转让转移转化。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 |
0563-4113728 |
14 |
各类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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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 |
0563-4113728 |
(六)负责拟订并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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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
0563-4113728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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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业农村、社会发展及民生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及实施管理。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宣城市关于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
0563-4113728 |
17 |
农业类、社会发展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
0563-4113728 |
18 |
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和乡镇(街道)科技创新。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
0563-4113728 |
(七)负责科技中介机构、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市场管理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审批、年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
19 |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
0563-4113728 |
20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的审批、年审。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
0563-4113728 |
21 |
组织协调全市科普工作。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
0563-4113728 |
(八)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及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促进与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 |
22 |
拟订推动科技合作与交流以及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的政策和措施。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 《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津英才”政策的若干意见》 |
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 |
0563-4113728 |
23 |
科技人才工作。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 |
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 |
0563-4113728 |
24 |
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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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合作与外国专家科 |
0563-4113728 |
(九)负责全市民营科技和科技信息、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及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
25 |
全市民营科技和科技信息、宣传管理。 |
《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津英才”政策的若干意见》 |
高新技术科 |
0563-4113727 |
26 |
科技统计及全市国防科技动员。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高新技术科 |
0563-4113727 |
(十)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市内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开展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 |
27 |
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地震办 |
0563-4022073 |
28 |
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台站和地震群测群防。 |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地震办 |
0563-4022073 |
29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地震办 |
0563-4022073 |
30 |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地震办 |
0563-4022073 |
31 |
承担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地震办 |
0563-4022073 |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32 |
年度综合考核(发展部分)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办公室 |
0563-4022858 |
33 |
年度综合考核(党建部分)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三定”方案》 |
机关支部 |
0563-4022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