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009-00042 | 组配分类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30 09: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社会事务科机构职能清单,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社会事务科机构职能清单 | 内容概述 |
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 | |||||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1 | 贯彻落实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 宁国市民政局“三 定”方案、《殡葬管理条例》、《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
1、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
2 | 编制全市公墓建设规划,指导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 | 宁国市民政局“三 定”方案、《宁国市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 |
1、发现违法事实; 2、审查立案; 3、调查取证; 4、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5、送达决定书 6、结案。 |
1、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
3 |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 宁国市民政局“三 定”方案、《未成年人保护法》 |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
1、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
4 | 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弃婴送养工作 | 宁国市民政局“三 定”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安徽省收养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
1、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
5 | 负责行政审批科日常工作。 | 宁国市民政局“三 定”方案 |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
1、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
6 | 负责协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 宁国市民政局“三 定”方案 |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
1、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