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405-00017 | 组配分类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4-05-14 10: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财政局监督科职能清单,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财政局监督科职能清单 | 内容概述 | 序号职能目录名称法定依据运行流程运行要件责任事项1建立全市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及培训宁国市财政局“三定方案”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领导阅批后办理;3.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1 | 建立全市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及培训 | 宁国市财政局“三定方案” | 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领导阅批后办理;3.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 按照法定职权办理 | 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
2 | 承担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 | 宁国市财政局“三定方案” | 制定工作计划,按流程组织实施 | 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
3 | 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 市民之家窗口受理---财政科室审批、制证---市民之家窗口发证 | 按照法定职权办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设立的行政审批决定(不予设立的应当告知理由)。4、发证阶段责任: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网上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年度基本信息报备、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代理记账机构保持设立条件专项检查等办法加强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4 | 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信息采集等管理服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受理-办理-办结 | 按照法定职权办理 | 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
5 | 负责推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宣传,报送双公示红黑榜信息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号 |
制定工作计划,按流程组织实施 | 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
6 | 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事项办理、皖事通推广管理及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制定工作计划,按流程组织实施 | 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
7 | 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含专项检查),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 | 制定工作计划,按流程组织实施 | 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
8 | 牵头财政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申报立项、清理、修订工作及上会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 | 宁国市财政局“三定方案” | 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领导阅批后办理;3.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 按照法定职权办理 | 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
9 | 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及案卷归档整理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行政诉讼法》 | 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领导阅批后办理;3.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 按照法定职权办理 | 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
10 | 负责财政系统普法及法治宣传工作开展 | 宁国市财政局“三定方案” | 制定工作计划,按流程组织实施 | 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
11 | 负责行政事业收费(款)票据举报的受理、立案查处业务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27号)、宁国市财政局“三定方案” | 1.提出拟办意见;2.按程序报领导阅批后办理;4.督办、汇总、反馈办理结果。 | 按照法定职权办理 | 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
12 | 负责组织财政行政执法证考试及机关集中学法月考试 | 宁国市财政局“三定方案” | 制定工作计划,按流程组织实施 | 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1.按要求开展工作;2.按规定时限办理 |
科长:朱全飞
办公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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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