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405-00107 | 组配分类 |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15:1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职能,清单,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机构职能清单 | 内容概述 | 序号职能目录名称法定依据运行流程运行要件责任事项科室1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监督检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科室 |
1 |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监督检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2、依法受理、并审核 3、依法作出决定 4、进行公示 5、送达 |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2、现场勘查或书面审查 3、分管领导批示 |
1、按规定接收材料 2、按规定进行审核 3、按要求进行公示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
2 |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交仲裁申请 2、审核并作出审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开庭 3、依法处理送达仲裁法律文书 |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交仲裁申请 2、审核并作出审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 3、案件处理开庭 |
1、按规定接收仲裁申请材料 2、按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 |
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